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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出资可被限制表决权吗?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11-14

深圳公司法律师:股东为出资可被限制表决权吗?

表决权是最重要的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上的意思表示,可按所持股份参加股东共同的意思决定的权利。表决权是否为固有权,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表决权是固有权,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加以限制、取消和妨碍;另一种观点认为,表决权不是固有权。随着股票、股权种类的发展变化,出现了无表决权股,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股权的种类,可以取消某些股票、股权的表决权,所以表决权已经不再是固有权。

虽然,表决权从绝对的本质意义上看是每个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经济民主权利,但从相对的功能意义上看,表决权是一种控制权,具有工具性质。对公司而言,表决权使得公司的运营更为有效,没有表决权公司就会缺乏基本的决策和行动的依据,无法组织有效的行动;对股东而言,凭借表决权的行使,股东选择或罢免董事,从根本上选择公司的运营方式,是对董事牵制的最后工具。真正关心公司运营、应当控制公司走向的,是与公司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人一股东。而没有出资的股东虽然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但其投资的风险要明显低于已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关心和投入通常也不如实际已经出资的股东,如果让没有出资的股东通过表决权的行使控制公司,将不符合利益风险一致原则,也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分析,对于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有权限制其股东权利。但是如果将本条司法解释理解为除了这三项股东权利,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其他股东权利均不受限制则可能缩小了其应受限制的股东权范围。因此,对未出资股东的表决权是否应予限制,是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解决的问题。以自益权和共益权的划分来确定对未出资股东股东权限制的范围只是一个初步的标准,恰当与否还有待司法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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