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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一)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8-31

常见的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一)

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将给发包人造成不能及时使用建筑物、不能按约向第三人交付建筑物等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予以赔偿。

根据 2017 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承包人拒不签收发包人的信函。根据 2017 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1.7.3 项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发包人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2. 承包人未合理预见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2017 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1.10.1 项规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 承包人未提交与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17 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3.2.1 项中规定,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 承包人未充分勘查施工现场和条件。2017 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3. 4 款中规定,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 承包人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和设备损坏。2017 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3.6 款第(2) 项规定:“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 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2017 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3. 6 款第(3) 项规定:“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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