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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责任及费用由谁承担承担?

作者:苟三元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11-25

工程保修责任及费用由谁承担承担?深圳建筑工程律师为你解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賠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2017 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15.4.2 项规定,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 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3)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建设工程保修责任的主体是承包人即施工单位,但承包人并不一定是保修费用的承担主体,保修费用应当由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主体承担,如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由数个主体造成,则应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按造成质量缺陷主体的过错程度、过错与质量缺陷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由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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