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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公司法》为规定五年内缴足注册资金的原因是什么?

作者:苟三元来源:互联网时间:2024-03-11

新公《公司法》为规定五年内缴足注册资金的原因是什么?深圳公司法律师苟三元为你解答

新《公司法》第47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第47条对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及其缴纳作出了不 同的要求,第1款适用于一般情形,第2款适用于特殊情形。

根据新《公司法》第47条第1款规定,5年为一般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实缴出资的最长期限,其具体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新《公司法》将有限公司股 东认缴出资的最长期限设定为5年具有合理性。其一,以5年为限符合我国企 业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全国工商联公布的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的民营企业 平均寿命只有3-4年;1根据抽样调查,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为3.7年,中小 企业平均寿命为2.5年。2公司寿命终止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股东出 资的期限利益随着公司人格的消灭当然地不复存在,新《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自公司设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认缴出资与我国公司的一般发展规律 相符。其二,以5年为限契合公司经营、融资规划的实际需求。我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按阶段进行,每一阶段为期5年。同国家发展一样,可持续的公司 发展同样需要公司分阶段作出不同的生产经营计划及融资规划,以适应不断变 化的社会的环境。实践经验表明,5年是较为适宜的规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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