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吴某、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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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我公司车辆车辆于2012年8月30日在广州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我公司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38天之后,涉案另一重半搬挂车才由权利人从扣车场将涉案车辆取走,而后起诉我公司要求我司承担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承担责任。该案涉及到几个具体的法律问题如下:第一:车辆的营运损失该如何界定?停运时间如何确定?应当按照怎样的标准计算营运损失?第二:营运损失是否属于直接的经济损失?第三:营运损失是否应当由我公司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本人接受深圳市海跃货运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通过了解案情以及法庭审理,现就本案焦点提出以下几点代理意见,供法庭评议时参考:一、原告所主张的营运损失应当定性为直接损失。原因如下: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赔偿范围部分的规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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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吴某、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王某本位农村户籍,切在深圳务工期间并无固定的工作以及收入,经本律师充分提取其租房合同,证人证言,汇款单据等,最终使得王某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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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2012年12月16日,张某驾驶粤BQ100P号车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吉祥一路14号诚达工业区内路段由东往西倒车时,将年仅一岁半的伍某头部撞伤。后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坪地中队做出第龙岗2012089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全责。伍某的伤残等级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本律师接受伍某父母的委托后查明,张某驾驶的粤BQ100P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处投保,事故发生时,车辆仍在承保期间。伍某户籍属于农村户口,其父母均在深圳工作。伍某在深圳出生,自出生后一直跟随父母在深圳生活。 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向法院起诉张某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两被告按城镇标准赔偿原告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案件焦点:是否应该按城镇标准支付残疾赔偿金。被告认为,原告属于农村户籍,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获得残疾赔偿金。理由如下:原告和其父母的户籍同属农村户口,其本身又是未成年人,尽管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但是并无稳定的收入,事故发生对其劳动能力并没有造成影响,更无影响其收入之说法。故此,其应按其户籍所在地农村标准赔偿。深圳市人民法院对类似的案件均是按农村标准裁判,无一例外。本律师认为,原告应按照城镇标准获得残疾赔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理由如下:第一、就原告伍某的生活环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