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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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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有望统一司法裁判思路。 8月11日,最高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应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通知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 据澎湃新闻观察,司法实务中,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容易混淆。有业界人士分析指出,在涉贷案件中,一些非法放贷行为人会通过欺骗、胁迫等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最终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将非法债权合法化,“上述通知针对这一行为的定性有所改变,不仅是变相收取高息的借贷行为,而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 理清“套路贷”民刑交叉界限,防范非法行为合法化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此,上述通知要求,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 “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决堂而皇之侵占被害人财产。”上述通知明确,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容易混淆。最高法法官肖峰在微信公号“法语峰言”中撰文指出,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非法集资犯罪等经常容易混同。 除此之外,近年来在个别地方“套路贷”盛行。肖峰认为,所谓“套路贷”本质上是出借人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