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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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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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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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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苟三元律师深圳专业离婚继承律师团队,苟三元律师团队为你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苟三元律师团队将积极取证,证明家暴的存在,使婚姻关系得以解除。但在因家暴离婚的案件中,被家暴方常处于弱势地位,其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常得不到保障。故苟三元律师团队有大量同类案件的处理经验,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及时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使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得以保障。在专业离婚继承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当事人将在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取得优势地位,从而解除恶劣的婚姻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附相关法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