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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恋爱为名的直播打赏,能要回来吗?结合6个真实判例的法律分析

作者:苟三元来源:互联网时间:2026-04-30

【标准答案】

问题:以谈恋爱或结婚为目的的网络直播打赏,能否要求返还?

答案:可以。如果主播以建立恋爱关系、结婚为名诱导用户持续打赏,用户可主张赠与合同撤销或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撤销)、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司法实践中,主播主动发展线下关系、承诺结婚、日常暧昧聊天的,法院倾向于支持返还。

一、什么情况下能要回来?

情形一:主播以恋爱、结婚为名诱导打赏

主播主动加微信,以“恋爱”“结婚”名义诱导用户持续大额打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以虚假恋爱关系诱导打赏,属于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参考案例:(2025)豫1328民初5469号——主播主动加微信以恋爱、结婚名义诱导原告为多个主播账号打赏,涉及多主播联合诱导打赏模式。

情形二:配偶起诉要求返还打赏给主播的钱

配偶以不当得利起诉主播,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应当经另一方同意。超过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大额打赏,可认定为“挥霍”(《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六条)。

参考案例:(2025)鄂0582民初3537号——丈夫向女主播打赏8万余元,妻子起诉,法院判决主播全额返还80,040.50元。

情形三: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式”打赏

以结婚为目的的打赏,对方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分手,可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条件不成就时可主张撤销赠与,与婚约财产(彩礼)制度存在法律衔接。

参考案例:(2025)川0114民初5312号——吕某以结婚为目的向主播打赏及转账共42万元,得知主播真实年龄及婚育情况后分手,要求返还。

二、什么情况下要不回来?

情形一:纯粹娱乐消遣的自愿打赏

小额、低频、自愿的打赏,通常被认定为网络消费行为,不支持返还。

情形二:无法证明主播存在诱导行为

仅有打赏记录不够,必须有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诱导或承诺行为。

参考案例:(2026)鄂08民终81号——用户打赏8万余元后主张与主播建立恋爱关系,但法院认定“老公”“老婆”等称呼属于直播行业常见互动方式,并非真实恋爱关系,驳回返还请求。

三、用户维权必须做好的5件事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充值记录、打赏记录(截屏录屏)、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2. 分清平台打赏和私下转账 — 平台内打赏涉及平台分成,追索难度大;微信/支付宝直接转账,追索相对容易

3. 确认打赏金额 — 小额低频通常不支持;累计数万元以上才有可能被支持

4. 选择合适的案由 — 配偶追索走“不当得利纠纷”;被骗打赏走“赠与合同纠纷”;以结婚为目的走“婚约财产纠纷”

5. 注意诉讼时效 — 民事诉讼时效3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律师建议

网络直播打赏返还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远比想象中复杂。同样的打赏行为,因为双方关系性质不同、打赏金额大小不同、证据完整程度不同、是否存在诱导行为不同,最终的法律结果可能截然相反。

第一,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消费行为说”和“赠与行为说”两种认定路径,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在类似案情下可能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第二,证据是关键中的关键。打赏记录的完整性、聊天记录的连续性、主播诱导行为的证明力,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系统性地收集和固定证据。

第三,诉讼策略的选择直接影响结果。是走“赠与合同撤销”路径,还是走“不当得利”路径,抑或是“婚约财产纠纷”路径,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第四,时效和管辖不容忽视。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同时,管辖法院的选择也会影响诉讼成本和裁判倾向。

综上,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不要自行判断或草率起诉,而应在专业律师的全面指导下,评估案件可行性,制定完善的证据收集方案和诉讼策略,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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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三元律师 | 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098909789

执业领域:公司法、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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