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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新《公司法》中小股东因股东压迫退出公司的条件
相比于原《公司法》,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压迫及其回购救济有了更加完善的规定。第8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 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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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情形下如何认定股权变动?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情形下如何认定股权变动?深圳公司法律师苟三元慰藉解读:2023年《公司法》修改,将股东名册变更作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将股东登记变更作为股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然而,实践中,大多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是因为管理不规范,或是因为成本上的考虑,均没有置备专门的股东名册,这使得以股东名册作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缺乏必要的实践根据和基础。由此,进一步的问题是,虽然新《公司法》第86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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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深圳公司法律师: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时各方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时各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新《公司法》第86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新《公司法》第86条吸收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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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新《公司法》中新增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资本制
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介绍新《公司法》中新增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资本总额不必全部发行,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各认股人可以一次缴纳股款,也可以分次缴纳。公司成立后,如因经营或财务上的需要欲增加资本,仅需在授权资本数额内,由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而无须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对比法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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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新《公司法》关于未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修改的主要内容
未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是指当出资义务尚未完全履行的股权发生转让时,该由谁来承担后续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又该以怎样的责任形态来承担的问题。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读新《公司法》关于未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修改的主要内容: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改革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实缴资本与 验资程序,从原本有最低实缴资本、有出资期限的有限认缴制改为无最低实缴 资本、无期限要求的完全认缴制,降低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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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新《公司法》失权对瑕疵出资股东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失权的法律后果新《公司法》失权对瑕疵出资股东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根据新《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自公司向瑕疵出资股东发出失权通知之时起,将对该股东产生如下法律后果:一是,该股东自失权通知发出之时起,丧 失其瑕疵出资股权。需要注意的是,该股东丧失的仅为其瑕疵出资部分的股权,其已经依约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不受影响。二是,该股东无须再对其丧失 的股权,承担出资义务。此外,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