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您所在的位置:深圳专业律师 > 公司法

新《公司法》下,股东在查阅会计凭证时是否可以复制、拍照?深圳公司法律师

作者:苟三元来源:互联网时间:2024-03-29

新《公司法》下,股东在查阅会计凭证时是否可以复制、拍照?深圳公司法律师

享有会计凭证查阅权的股东可以自行查阅公司会计凭证,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其查阅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信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具备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是准确理解和恰当运用这些信息的基本前提。然而,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却不是衡量某一主体能否成为公司 股东的标准。换言之,即便股东不具有专业知识也不妨碍其基于股东身份享有会计凭证查阅权。出于保障股东会计凭证查阅权有效行使的考虑,应当允许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提供帮助。

基于便利股东知情权行使以及避免公司商业秘密泄露考量, 此处股东不享有的"复制"的权利应当作适当的扩大解释,即股东不得成篇、成本地翻印公司会计账簿或会计凭证,但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摘抄相关内容。相应 地,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股东委托中介机构行使会计凭证查阅权的情况下,受 托机构也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摘抄会计凭证记载的相关内容。值得注意的是, "复制"应当作实质性解释,即所有可以使会计凭证上所记载信息整体地、完整地复刻的手段都属于"复制",具体包括扫描、复印、拍照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