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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召开股东(大)会对通知时间与通知方式有何要求?
在公司章程对通知时间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将召开会议相关信息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法》将通知期限规定为提前15日,公司章程可就此问题进行另外约定,但约定的期限不得低于15日。违反提前15日通知的时限,是否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需根据实质情况加以衡量和判断。倘若虽未提前15日通知,但通知时间得到股东认可,或者股东在会议召开前通过其他渠道已经知道通知会议事宜,
2022-07-06 -
股东(大)会由谁召集与通知?
实践中,公司决议存在的主要瑕疵便是出现在召集与通知环节。股东以召集或通知瑕疵为由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最为常见。那么股东(大)会由谁召集与通知才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呢?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
2022-07-05 -
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决议?
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决议?在公司决议存在程序瑕疵以及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时可提起决议撤销之诉。程序瑕疵包括召集程序瑕疵与表决瑕疵。下面由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释(1)召集程序瑕疵①无召集权人召开会议。如召集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主体缺乏召集资格等;②召集权人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召开,如监事会滥用权限,不合时宜地召集股东会;③未在法定期间内发出召集通知或公告,影响部分股东或董事出席会议的
2022-07-04 -
什么是违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其立案追诉标准以及量刑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司法实践中,部分公司高管或者股东,为逃避某种法律责任,往往会采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是否会涉及触犯违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其立案追诉标准以及量刑标准分别是怎样的?违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1)追诉标准违规隐
2022-07-01 -
公司档案材料不健全,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公司档案材料不健全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那么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呢?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释这种情况下,法律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法院裁定公司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相关材料,供股东查阅。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股东可以相关责任人提起侵权责任赔偿诉讼;如因董事高管违反勤勉义务与忠实义务,可以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如因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2022-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