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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卖家取回标的物的条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卖家取回标的物的条件有哪些?买卖合同中,卖家往往担心交付标的物给买家后后,买家无力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卖家可以约定取回买卖的标的物。也就是卖家享有取回权,那么取回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这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5条关于取回权行使条件的规定是完全法定的,即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出卖人即享有取回权,而不论当事人之间曾作何种约定。而《民法典》体现的是当事人约定优先,即出
2023-07-14 -
在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买家未付款的情况下,卖家取回物品吗?
在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买家未付款的情况下,卖家取回物品吗?买卖合同中,卖家往往担心交付标的物给买家后后,买家无力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卖家可以约定取回买卖的标的物吗?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
2023-07-14 -
那些情况下可视为买家同意购买试用物品?
那些情况下可视为买家同意购买试用物品?深圳公司发律师为你解答作为一种特种买卖,试用买卖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买受人的同意为合同生效要件。买受人拥有单方决定买卖合同是否生效的权利,能够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属形成权。买受人的同意或拒绝具有任意性,故试用买卖中一般不存在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情形,无论买受人基于何种原因不同意购买,均不应适用《民法典》第159条(《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
2023-07-13 -
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的期限如何认定?
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的期限如何认定?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试用买卖已经成为企业扩大销量的一种常见模式。这种模式对买家而言极具有便利性,在试用期内可随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试用买卖合同作为特种买卖,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在于合同是否生效由买受人是否同意而决定。试用买卖是为买受人利益而设立,能够确保买受人对于标的物的充分了解,降低买到瑕疵商品甚至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增强交易的安
2023-07-13 -
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买方未付货款的,卖方可以要回货物吗?
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买方未付货款的,卖方可以要回货物吗?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在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中最为常见,同时在涉及大宗高价值商品的交易中也颇为多见。近年来,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已经交付标的物,但买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无需讨论,但在买方确实已经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回货物的所有权吗?如果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买方有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下
2023-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