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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依约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可以剥夺股东资格和权利吗?

作者:苟三元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5-0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依约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可以剥夺股东资格和权利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依约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资格和权利并不当然被剥夺,公司或其他股东直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限制股东权利或解除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依约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资格和权利并不当然被剥夺,公司或其他股东直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限制股东权利或解除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限制股东权利、解除股东资格属公司自治范畴,对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出现上述情形,经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表决、形成的限制股东权利、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不应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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