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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

作者:苟三元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9-06

保证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

保证期间的类型,可以分为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

民法典692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法定的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的法定保证期间有:(1)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期间。根据本条第 2 款的规定,为 6 个月。(2)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根据本条第 2 款的规定,也是 6 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32 条第 2 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该规定的“二年”,与本条冲突,在《民法典》施行后不应再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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