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司法》中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制度适用条件
深圳公司法律师苟三元:新《公司法》中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制度适用条件1 原告适格的前置程序条件根据新《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单层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如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存在前述违反信义义务的行为时,符
2024-03-28 -
新《公司法》中新增的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制度
新《公司法》中新增聊股东双重代表诉讼,深圳公司法律师苟三元为你解读: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息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依诉讼涉及的持股关系之层数,股东代表诉讼包括单层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和股东多重代表诉讼。其中,股东双重代表诉讼指的是由母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在穷尽公司内部救
2024-03-27 -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情形下如何认定股权变动?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情形下如何认定股权变动?深圳公司法律师苟三元慰藉解读:2023年《公司法》修改,将股东名册变更作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将股东登记变更作为股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然而,实践中,大多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是因为管理不规范,或是因为成本上的考虑,均没有置备专门的股东名册,这使得以股东名册作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缺乏必要的实践根据和基础。由此,进一步的问题是,虽然新《公司法》第86条的
2024-03-22 -
新《公司法》中股东失权的决定主体与方式
失权的决定主体与方式根据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决定向瑕疵出资股东发出载明不少于60日宽限期的失权催缴书后,待到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该条明确规定,有 权发出失权通知的主体是董事会。在立法过程中,对于有权作出失权决定的主体,曾有不同的意见。我们认为,相较于股东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是最适合作出失权决定的主体,
2024-03-14 -
独立担保的合同有效吗?
独立担保的合同有效吗?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新担保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第1款规定了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本条规定了
2023-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