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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依法向公司提出行使知情权的请求,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股东行使知情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能查阅哪些财务资料?行使知情权的范围有何限制?可以委托会计师吗?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介绍下面的案件案情原告:甲。被告:A公司。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A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15日,注册资本350万美元。截至2015年,该公司股东持股情况为:美国某集团公司245万美元,甲105万美元。甲占有A公司30%股权。甲未在A公司分过红利。2015年6月29日,甲委托的倪律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A公司寄送《律师函
2022-12-09 -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能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吗?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能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吗?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对《公司法》第33
2022-12-09 -
欧某与 A 公司、侯某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欧某与A公司、侯某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案例要旨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前提,是决议存在。原告提起诉讼的事实基础为股东会决议系伪造,是虚假的,应当提起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之诉,但其诉讼请求是撤销公司决议。经法院释明后,原告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案情A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经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其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徐某出资34万元,欧某出资26万元,李某出资25万元,侯某出资
2022-12-08 -
公司决议不成立与决议可撤销之间的区别
深圳公司法律师:决议不成立与决议可撤销之间的区别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原因是决议欠缺成立要件,属于程序上的瑕疵。由于公司决议撤销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也包含程序上的瑕疵,因此,撤销原因与决议不成立原因所涉及的程序瑕疵如何区别,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决议可撤销和决议不成立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价值不同。法律行为成立与否是事实判断问题,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如果一项决议缺乏
2022-12-08 -
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股东会决议的撤销
秦某、钟某与Z公司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案案例要旨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人民法院在审理股东会决议程序瑕疵相关案件时,应充分考虑该瑕疵对于股东会表决结果的影响,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进行认定。案情原告:秦某、钟某。被告:Z公司。一审查明:Z公司原名为R公司,1999年3月25日变更登记为Z公司,注册资本为1680万元,经营起始日期为1999年3月25日,经营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24日,工商登记股东
2022-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