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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财产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以非货币财产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总体上讲,可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具有两个核心的条件:一是非货币财产可以评估作价;二是非货币财产可以转让(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予以办理)。(一)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依据2014年《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
2022-08-30 -
公司减资需履行哪些内、外部程序?减资公告应在何时、何处发布?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公司减资需履行哪些内、外部程序?公司减资需要履行以下五项必经程序(1)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3)董事会组织公司财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进行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确保债权人对减资事项无异议;(5)至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公告。减资公告
2022-05-19 -
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不适用优先购买权制度。具体原因深圳公司发股权律师为你解答如下:股东优先购买权旨在保护公司的人合性,而股东内部转让股权并不导致公司股东的变化,因此内部转让不应适用优先购买权制度,公司章程特别约定的除外。一名原告在一起案件中诉称:股东无论对内或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购买权,在多个股东同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时,
2022-05-11 -
股东离职,可否约定其股权由其他股东受让?该强制股权转让交易是否有效?
公司章程可否约定股东离职或在其他情况下,其股权由其他股东受让?该强制股权转让交易是否有效?对此《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观点不一。一种观点认为,股东自由转让股权系其股东权利的基础,不容动摇。2005年《公司法》第72条针对公司股权转让允许章程作出不同于《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但章程的约定不能损害自由转让股权的基本权利。因此强制股东离职时应当转让股权系无效的约定,相应的转让行为也归于
2022-05-05 -
股权转让后,能否向转让前的股东追责?
股权转让后,能否向转让前的股东追责?当下存在大量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躲避债务而转让股权的情况,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发现该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应当由谁承担资本补足责任,是原股东还是受让股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向谁主张债权?下面有深圳公司司法股权转让律师为你解答咨询: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虽已经转让了其在公司的股权,但其出资不实的责任不应随着股权的转让被免除,故转让股东
2022-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