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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责任有何区别?
深圳建设建筑工程律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责任有何区别?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起计算。建设工程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均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都负有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义务。这些是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相似的地方。但是
2022-12-02 -
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解答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森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本案例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1 屋面广泛性渗漏属客观存在并已经法院确认的事实,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任何书面证明均不能对该客观事实形成有效对抗,故南通二
2022-11-29 -
深圳建筑建设工程律师:哪些情况下可要求承包人赔偿修复费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司法实践中,经常有发包人在保修期内委托他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之后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情况。对此,需要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1 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也不具备修复工程资质。在这种情形下,发包人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因委
2022-11-29 -
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怎样履行?
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履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第十条规定: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
2022-11-28 -
未经发包人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工程,承包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未经发包人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工程,承包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齐齐哈尔市非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非凡公司)与泰来县聚洋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洋公司)、泰来县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23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关于非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复费用的问题。非凡公司再审主张聚洋公司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案涉工程,依据
2022-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