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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程序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程序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得以其承建的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的性质适宜折价或者拍卖为前提。同时,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程序如下:(1)催告。《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表述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故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
2023-04-07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作为商品房买受人权利的比较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作为商品房买受人权利的比较本条中的其他债权是相对承包人享有的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债权而言,指工程价款之外的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所有债权,包括发包人对外借款、货款或者设备款以及其他需要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的全部债务。《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依此规定,
2023-04-07 -
建设工程纠纷中分包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纠纷中分包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按照《民法典》和《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作(如涉及专门技术)交由第三人完成或者将部分工程(如劳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且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即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这样,一方面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而不与发包人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客观上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限,其应得工程价款同
2023-04-07 -
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是否应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实际施工人不应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 司法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及其享有的特定权利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2004年解释》第一条、第四条与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无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被称为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司法解释创造的一个特定称谓。《2018年解释》及本解释沿用了实际施工人的提法。根据司法解释,所谓实际施工人,是指建
2023-04-06 -
勘察、设计、监理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
勘察、设计、监理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1 关于勘察人与设计人尽管工程的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皆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但是否所有承包人都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呢?有两种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作狭义解释,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应包括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其基本理由是当年《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法初衷是解决长期存在的拖欠工程价款问题。解决施工企业的工程
2023-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