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深圳专业律师 > 婚姻继承纠纷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作者:苟三元律师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10-13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深圳律师苟三元为你解答

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再婚配偶共同生活而形成的。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扶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作为其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而继子女对其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因继子女取得了其继父母的遗产而丧失,其仍享有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一般认为,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扶养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①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②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 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扶养义务。

(3) 继子女对继父母 履行了赡养义务:

①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②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 分居另过的,未成年继子女的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 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扶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