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深圳专业律师 > 婚姻继承纠纷

打印遗嘱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作者:苟三元律师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11-14

打印遗嘱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深圳公司法、继承律师为你解答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的遗嘱形式。 所谓打印遗嘱,是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然后用打印机将书写好的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在用电脑书写遗 时,对使用何种字体、何种字号、何种办公软件等书写形式并无要求,也无禁止性规定,即如何书写全凭书写人的意愿,在打印时,用何种打印机、用何种纸张也在所不问,只要打印的是书写人书写的内容即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电脑、打印机等物品已经是触手可及的设备,对有些群体来说,甚至已经成为 生活、工作的必备品。用电脑书写、用打印机打印也有着传统手写方 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更加快捷、方便,更加正式、美观等。打印遗 嘱的字体是电脑字库中保存的字体,不同于传统的手写体,不能使用 传统的笔迹鉴定的方式来确定遗嘱内容是否为遗嘱人所写,为保证打 印遗嘱的内容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至于被他人伪造、篡改,故规定在订立打印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 规定的见证人数量也是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资格限制应该和代书遗嘱中见证人的资格限制一样,即不能是《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的三 类人员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 月、日。

本条所规定的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也应适用代书遗嘱中关 于订立代书遗嘱的时空一致性的要求。即见证人应全程参与订立遗嘱 的过程,见证遗嘱的全套制作程序。打印遗嘱实际上是通过两个步骤 形成的,一是在电脑上书写遗嘱,二是在打印机上将遗嘱打印出来。 因此,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也就是要求见证人全程 参与这两个步骤,即在书写遗嘱时其应在场,全程见证遗嘱人在电脑 上书写遗嘱,在打印遗嘱时其也应该在场,全程见证电脑中的遗嘱被 打印机打印出来。在遗嘱打印出来后,见证人还可以帮助检查打印出 来的遗嘱内容与电脑上所书写的遗嘱的内容是否一致。

在理解本条规定时,必须注意的是,如果遗嘱在打印出来后不止一页,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 明年、月、日。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打印的遗嘱和由他人代为制作并打印的遗嘱在客观呈现效果上并无不同,这一点是和传统手写遗嘱不同的地方。传统手写遗嘱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确定真伪,而打印遗嘱中都是印刷字体,不易确定是由谁书写并打印出来,故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此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打印遗嘱容易被伪造,而签名的字数又较少,容易被模仿,因此本条规定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以达到相互监督的效果。关于姓名应如何签订,日期应如何注明的问题,同上述自书遗嘱的有关理解,在此不再赘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