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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案件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案件有哪些 1,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自诉案件等以外,其它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
2022-04-13 -
刑事案件被告人户籍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被告人户籍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1、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 2、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 3、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
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