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公司股东为逃避债务转让股权,财产混同新老股东对债务连带担责
一人公司股东为逃避债务转让股权,财产混同新老股东对债务连带担责原告:盛禾公司被告:永悦公司、赵某、徐某诉讼请求:1 被告永悦公司向原告支付定作款110,814元;2 被告赵某、被告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1 一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其对公司的债务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 如何判断股权转让系为逃避债务,公司财产是否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基本案情:2006年2月22日,被告永悦公
2022-08-19 -
一人公司股东在债务产生后转让股权,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深圳公司法律师: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对外履行债务过程中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且公司存在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形,则债权人应当向新股东还是老股东主张连带责任?此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新股东及老股东共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新、老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应当影响对外债权人的利益,只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形,且债务履行期限跨越新、老股东持股期间的,新、老股东皆应当
2022-08-19 -
一人公司应自证独立人格未予证明,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连带偿还
公司对外负债无力偿还,但公司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企业时,债权人可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下面甚至公司法律师为你介绍一则案例。一人公司应自证独立人格未予证明,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连带偿还原告:销售公司被告:广州公司、佛山公司、深圳公司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广州公司和被告佛山公司共同支付货款1,215,250 29元;2 被告深圳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1 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收取争议标的物应承担
2022-08-18 -
能否在执行程序中适用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
能否在执行程序中适用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目前的法律仅规定,开办单位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直接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作为被执行人。其他情形下,不能直接适用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是《公司法》所确立的基础原则,为了防止《公司法》立法体系及原则被突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只能是个案的否认。关于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2022-08-17 -
如何判断公司间法人人格混同?
公司间法人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如何判断各公司之间存在财务混同?下面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法人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包括:财务混同、资产混同、业务相同、决策机构相同、营业地相同、工作人员相同,以及公司营业地的电话相同等。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所有要素中,最为重要的是公司财务混同。实践中,公司间法人人格混同主要存在于关联企业之间,这些关联企业普遍存在交叉股权关系、均为同一民
202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