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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三元律师:新《公司法》增加了法定代表人辞任、补任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10条第2、3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属于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933条的规 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任意解除权,可以随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 辞任采送达生效主义,意即自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分为两种。一
2024-04-09 -
苟三元律师:新《公司法》下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
新《公司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本款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扩大至所有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经理,并给予公司一定的自治空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不作具体规定,赋予了公司自治的空间。但是公司依照章程所选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不得选任在此范围外的自然人。新《公司法》是对原《公
2024-04-07 -
深圳公司法律师苟三元:新《公司法》下法定代表人制度的修改
通常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唯一一个无须公司特别授权即有权对外独立代表公司的自然人,其余机关或人员必须取得授权后才能代表公司。法定性和唯一性被认为是法定代表人的最核心特征。2005年《公司法》突破了2004年《公司法》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允许公司章程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中进行选择,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性因此有了一定的突破,但唯一性仍是法定代表人制度的核心内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是基
2024-04-07 -
深圳公司法律师:新《公司法》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置的具体规定
新《公司法》以两条法条分别规定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中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事务。除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外,二者规范内容差异不大。根据新《公司法》69条、121条的规定:1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新《公司法》将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定为任意性规范,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2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
2024-04-03 -
新《公司法》中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选设改革
深圳公司法律师:新《公司法》中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选设改革我国原《公司法》监督制度的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作为专门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和肩负监督使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难完全有效实现立法目的。如何再造和重构公司监督制度广为公司法学界所关注,也被视为此次公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然则,脱离了经营管理的监督权难免被边缘化,公司内部监督力量面临着固有的弱势地位制约,殊难与决策者权力相抗衡,在我国公司控制
2024-04-03